1.董事會決議日:115/05/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章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廖甄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廈門金美信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期內。5.決議情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章偉,資深副總經理;廖甄文,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廈門金美信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市思明區展鴻路82號6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以及經中國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准的其他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中信金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廈門金美信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