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7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法人董事(浩百、寶福投資、鴻元國際投資、雙鴻科技之代表人)及獨立董事(姜振富、蔡宜芬) 3. 許可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 許可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贊成55,522,531權(占出席總表決權數97.36%),照案通過 6-9. 大陸地區事業:李榮洲(浩百)擔任東莞晶彩光學法人董事代表人,從事光學模具及產品之製造銷售 10. 財務業務影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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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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