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5/18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經證交所公告停止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在案。嗣本公司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法作成結論,證交所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公告自115年5月20日起為併案停止買賣之處置。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5/20 5.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前未能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114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二.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後…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司董事長…新任董事長亦已發函向前任負責人黃立中先生索取福興公司財報所需資料…待取得足夠財務資訊後完成財報編制,繼而委任簽證會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將提供合法合規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財務警示
- 相關組織:中福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福興公司
- 產品、服務:上市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