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代表人董事:陳其華、蘇怡仁;獨立董事:杜奕瑾、黃育仁、葉哲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 經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6.大陸地區事業: 黃育仁獨立董事擔任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7.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中華電信 / 臺灣港務 / 宇峻奧汀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