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05 2.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已洽定應募人,應募人與公司關係如下:
應募人 與本公司關係 -------------------- --------------------------- 欣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4.27%之前十大股東
應募人欣偉科技前十大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欣偉前十大股東 欣偉股東 -------------------- ----------------
4. 私募股數或張數:39,305,464股。 5. 得私募額度:39,305,464股,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之。 6.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 定價日前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5.24元。 (2).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5.61元。 二、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15.61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參考價格之8折認購,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若依計算標準應訂為新台幣12.49元,此參考價格低於115年第一季之淨值13.185元/股,為避免損及股東權益,私募價格擬定為13.185元/股。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之定價將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並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之,本公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訂定依據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7.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一、充實營運資金、新設半導體清洗事業部 二、強化公司財務結構為本公司創造半導體清洗事業收入與獲利。 8.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 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 實際定價日:115/08/05。 11. 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5.61元。 12. 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3.185元。 13.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之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日起滿三年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辦理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 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 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 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15年8月5日至115年8月14日。 二、私募基準日115年8月14日。 三、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後為之,並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之契約與文件及相關事宜。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募資
- 相關組織:欣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8/05 / 115年第一季
- 產品、服務:半導体清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