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愛普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林郁昕 董事:愛普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洪志勳 董事:陳燦榮 董事:山一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瑞斌 董事:水心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藍經堯 獨立董事:葉疏 獨立董事:林育中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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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愛普科技 / 山一投資 / 水心投資
- 原文日期:1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