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峰旗-董事、潘建維-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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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傳奇網路
  • 原文日期:1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