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5/08/25 2.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 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停止買賣在案,嗣查本公司已於115年08月24日補行公告申報 115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停止買賣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 他應列為停止買賣之情事,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2 項第1款規定將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 3.公告內容: 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自115年8月27日起將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5/08/27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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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臺灣證券交易所
  • 原文日期:115/08/24 / 1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