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沈榮津/副董事長、李鐘培/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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