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蔡篤恭、林基正、金士頓科技(代表人吳麗卿)、超豐電子(代表人謝永達)、台灣鎧俠先進半導體(代表人Junichi Asada),以及獨立董事張光瑤、陳瑞聰、童兆勤、謝再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行使表決權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獨立董事陳瑞聰。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陳瑞聰擔任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等仁寶集團旗下多家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重慶市、成都市等地。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筆記型電腦、液晶電視、電子零組件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經濟部函釋,董事兼任本公司100%持股子、孫公司之職務,在經濟意義上為一體,不構成公司法第209條競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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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力成科技 / 金士頓科技 / 超豐電子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