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一: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0 (2026年5月20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董事 / 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孫靜源 - 董事 / 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孫啟智 - 董事 / 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孫啟發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孫靜源、孫啟智、孫啟發。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 孫靜源: 張家港越洋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上海聯勝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豪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 孫啟智: 張家港越洋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聯勝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豪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 孫啟發: 張家港越洋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聯勝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豪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 張家港越洋實業有限公司: 中國江蘇省張家港市錦豐鎮三興永圩村 - 上海聯勝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東新區頤路鎮上川路1395號 - 上海豪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金山第二工業區金甌路89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 張家港越洋實業有限公司: 化工產品裝卸、儲存、製造及銷售 - 上海聯勝化工有限公司: 生產聚氧化乙烯及銷售、倉儲服務 - 上海豪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生產聚氧化乙烯、催化劑及售後服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張家港越洋實業有限公司 / 上海聯勝化工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20(2026年5月20日
  • 產品、服務:聚氧化乙烯 / 催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