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張博仁(2)徐立群(3)許雅芬(4)吳雅娟(5)林志隆(6)王玉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贊成權數61,844,740權,占總出席表決權數99.63%,本案照原議案表決通過。6.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南光化學製藥
- 原文日期:1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