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5/27 2.公司名稱:新光銀行 3.與公司關係: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新光銀行裁撤越南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須經本國主管機關核准及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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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strategy
  • 相關組織:台新新光金 / 新光銀行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