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年6月4日 2. 增資資金來源: 合併基準日按台新銀行普通股每0.9505股換發新光銀行普通股1股。 3. 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 否。 4. 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以截至雙方合併基準日前一日所計算之新光銀行總購買價金,扣除或有現金合併對價後而定;普通股4,734,947,063股。 5. 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6. 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7. 每股面額: 新臺幣10元。 8. 發行價格: 不適用。 9.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不適用。 10. 公開銷售股數: 不適用。 11. 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不適用。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滿1股之畸零股,依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13.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同原發行之普通股。 14. 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與新光銀行合併。 15. 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不適用。 16. 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合併發行新股案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主管機關許可等事宜;倘換股比例依合併契約之約定有所變動時,亦請授權董事長以依合併契約約定調整後換股比例調整本案之實際發行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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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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