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併購種類:合併 2. 事實發生日:115/6/4 3. 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續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消滅公司) 4. 交易相對人:台新銀行 5. 是否為關係人:是 6. 關係說明:新光銀行及台新銀行均屬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屬集團內部組織調整,不影響股東權益。 7. 併購目的及條件:擴大營運規模,整合集團資源。新光銀行普通股每1股換發0.9505股台新銀行普通股。另有或有現金合併對價,給付該期間稅後淨利之七成。 8. 併購效益:擴大規模、提升市場競爭力。 9. 業績影響:合併後預計對每股淨值及盈餘有正面影響。 10. 對價種類與資金來源:台新銀行以發行新股支付對價。若有或有現金對價,則以帳上現金支付。 11. 換股比例計算基礎:依雙方115年3月31日經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 12. 是否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 事務所名稱: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 會計師姓名:林昶佑 16. 獨立專家意見:採資產法評價,換股比例尚屬合理。 17. 預定日程: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合併基準日。 18. 權利義務承繼:自合併基準日起,新光銀行之資產負債由台新銀行概括承受。 19. 基本資料:兩家均為商業銀行。 22. 合併後計畫:台新銀行為存續公司,新光銀行解散。 23. 重要約定:依合併契約5.3條規定辦理。 31. 其他事項: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為成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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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新新光金融控股 / 台新銀行 / 新光銀行
  • 原文日期115年6月4日 / 115年3月31日
  • 產品、服務:商業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