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綠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團法人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董事、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董事、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董事。(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振勇: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子倫: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董事。(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韻淳、鄭慶鴻、蔡志孟、劉建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5)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大亞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亞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亞地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項目: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4.許可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經全體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通過。6-11.不適用。12.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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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