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5/28。2.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5.發生緣由:依115年3月13日修訂之辦法,訂定異議期間自115年3月13日115年5月28日止。6.因應措施:異議期間已屆滿,尚無債權人異議。本公司將按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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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債券公告
  • 相關組織:台灣大哥大
  • 原文日期:1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