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重興、張耀桐、黃郁文、許哲嘉、莊柏年、蔡育菁、鄭文正。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董事之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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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Shareholders Meeting
- 相關組織:台灣精銳科技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