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2026年8月11日

2. 捐贈原由: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致力推動文化、藝術及公益事業

3. 捐贈金額:新台幣300萬元

4. 受贈對象: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

5. 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之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親屬

6. 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7. 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8.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財団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
  • 原文日期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