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5月27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立秋(恆益投資法人代表,兼任寶齡富錦、順天堂等多家公司董事長/董事)、陳奕雄、陳威宇、朱麗玲、陳怡如、王克舜、施國榮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表決結果贊成全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陳威宇、陳怡如。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詳列各子公司及職稱。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詳列南京、眉山、馬鞍山、廣州、惠州、天津、上海、北京、廈門等地地址。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直鏈烷基苯、磺酸、界面活性劑之產銷及油品貿易等。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轉投資。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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