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恆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董事—利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志成。 獨立董事:曾紀穎、葉連珠、紀文貴。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或類似之業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恆昌投資(股)公司 / 利泰投資(股)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