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4/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8/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3年8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辦法之修正。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該獎酬工具對公司重要人才留任之重要性及競爭力,修正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既得條件。 修訂後既得條件重點: 1.公司績效指標:以11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稅前淨利為基礎。 (1)稅前淨利須大於或等於零。 (2)目標值為1.5億元,達成則發放率100%。 (3)若淨利在0至1.5億之間,採線性比例計算(30%起跳)。 (4)排除非員工直接貢獻項目(如處分資產、重大訴訟、併購成本、圓展投資損益等)。 關鍵字: 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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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圓剛科技 / 圓展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