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5。2. 許可對象: 董事劉文義(威聯通科技代表人)、獨立董事黃詩瑩。3. 許可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 許可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 決議情形: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照案通過。6. 大陸地區事業相關: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威強電 / 威聯通科技
  • 原文日期:1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