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08 2. 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905,286,277 5. 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7/09~115/09/08 6.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 買回區間價格(元):48.65~9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0 10.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 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銷除股份之變更登記。 (二) 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13,905,286仟元。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800,000仟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5年7月9日起至115年9月8日止,買回20,000仟股。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8.65元至9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董事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 本案業已委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三)。 (四)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會出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四)。 (五) 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7月8日115年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五九七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六點六五九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每股48.65元至每股90元,落於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內,經承銷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故威盛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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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7/08 / 1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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