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彭双浪(董事)、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林雨潔(友達光電法人董事代表人)、唐修穆(董事)、沈維民(獨立董事)、王偉臣(獨立董事)、許恩得(獨立董事)、鄒純忻(獨立董事)、陳淑珠(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各董事兼任友達光電及相關子公司之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115年5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6.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彭双浪。7.擔任大陸地區事業之職務:友達光電商貿(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等。8.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蘇州、廈門。9.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液晶顯示器售後服務、智能製造相關軟硬體開發及諮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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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富采 / 友達光電 / 康利投資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