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115/05/07 2. 被背書保證之: (1) 公司名稱: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 (2) 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共同承攬工程之公司。 (3)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14,366 (4)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896,845 (5)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85,502 (6)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82,347 (7)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882,347 (8)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共同承攬工程之需要。 (1) 公司名稱: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14,366 (4)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5,724 (5)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5,724 (7)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41,028 (8)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週轉需要。 3.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 內容:無。 (2) 價值(仟元):0 4.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 資本(仟元):466,461 (2) 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7,101 5.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 條件:合約期限屆滿或其他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成就。 (2) 日期:合約期限屆滿或其他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成就之日。 6.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742,986 7.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324,258 8.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5.37 9.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69 10. 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背書保證僅係提報董事會通過之可保證金額。 (2). 第五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依序分別為216,686仟元及249,775仟元。 (3). 第六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依序分別為70,192仟元及16,909仟元。 (4). 第十二項,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依序分別為20.21%6.48%。 (5). 第二項第一筆,背書保證金額係集團子公司蘇州崇越工程有限公司對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之保證金額。 (6). 第二項第二筆,背書保證金額係本公司及集團子公司嘉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對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證金額。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崇越 / 上海野村水処理工程有限公司 / 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07
  • 產品、服務:背書保證 / 共同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