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李光曜、董事黃英士、獨立董事鄭文榮、獨立董事郭明怡、獨立董事柳婉郁。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於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同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贊成權數225,963,980權(佔出席總權數89.85%),反對權數1,090,072權(0.43%),棄權/未投票權數24,429,605權(9.71%),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李光曜、黃英士。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包含金機虎精密機械(武漢)、深圳市金機虎投資控股、南京富騰新能源汽車科技、鴻准精密模具(深圳)、北京恒譽新能源汽車租賃、富士康新事業發展集團、富士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河南)等。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涵蓋武漢、深圳、南京、北京、鄭州、安徽、青島、珠海等地。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精密模具、電子零組件、汽車零部件研發製造、電動車租賃、AI基礎軟體發展等。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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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廣宇 / 金機虎精密機械 / 富士康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