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簡慧祥、施宣輝、張家菲,獨立董事龍惠施、陳泰福、陳適安、沈威。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贊成39,455,658權,反對37,413權。6.大陸地區事業營業:董事施宣輝兼任上海立開信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及重慶仙桃前沿消費行為大數據有限公司董事。7.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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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建碁 / 宏碁 / 上海立開信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