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0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麒 法人董事代表人:羅慧萍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焦佑麒董事: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羅慧萍董事:銘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華東科技 / 銘懋工業
  • 原文日期:1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