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1)陳玠源(2)陳維鈞 二.獨立董事(1)王啟瑞(2)王佳琪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德律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