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訂價日及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3)上述訂價方式及條件均符合法令規定及市場情況,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募集資金用途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普通股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股份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17: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發行條件等未盡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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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募資
  • 原文日期11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