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華電材(股)公司代表人 溫文郁。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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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易華電 / 長華電材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