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簡山傑、蘭庭、陳國朝、朱文儀、王聖煜。3.許可項目:各董事兼任之相關企業職務。4.許可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經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4.45%同意通過。6-9.大陸地區事業揭露:蘭庭及陳國朝董事兼任大陸地區事業職務,包含黃石、深圳、昆山及蘇州等地之相關電子科技公司。10-12.其他: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無相關投資金額揭露。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欣興電子 / 同泰電子科技 / UNIMICRON HOLDING LIMITED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