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新北院胤115司執全助洪252字第1154058784號 4. 事實發生日: 115/04/16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請就旨揭債權,在新臺幣(下同)49,998,643元及本件執行費399,989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6. 處理過程: 將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並與銀行積極債務協商。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對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財務業務暫時無重大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將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與銀行積極債務協商,並依規定揭露訊息。 9. 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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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重大訊息
  • 相關組織: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4/16 / 1154058784號
  • 產品、服務:假扣押執行 / 債務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