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5/18 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3第1項第1款之規定,自115年5月20日起併案停止買賣。 (2)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l項第4款及第15款規定,永冠四KY自115年5月20日起併案繼續停止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 積極遴選繼任會計師,儘速完成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之會計師簽證,並辦理申報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財務警示
- 相關組織: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櫃買中心 / 證交所
- 產品、服務: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永冠四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