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 劉深鏗 (2) 董事 朱文賢 (3) 董事 王璽評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以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及全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以上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請填「不適用」): (1) 董事 劉深鏗 (2) 董事 朱文賢 (3) 董事 王璽評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劉深鏗 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代表人兼董事 (2) 朱文賢 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3) 王璽評 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鳳凰工業區 (2)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鳳凰第一工業區興業一路60號 (3) 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Unit U, 4/F, VALIANT INDUSTRIAL CENTRE, NO. 2-12 AU PUI WAN STREET, FOTAN, SHATIN, N.T., HONG KONG.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雷射唱盤及傳統式唱盤之生產、銷售及研發業務 (2)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雷射唱盤及傳統式唱盤之生產、銷售及研發業務 (3) 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進出口報關業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 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