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 2. 獲准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淑媛 本公司人力發展部協理 3. 獲准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部協理 4. 獲准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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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