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115/04/08 2. 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發生緣由: 公司頃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47條 規定,仲裁期限延至2026年06月30日。 6. 因應措施: 公司持續跟進了解案件進度,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7. 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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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調查
  • 相關組織:盛達電業 /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普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4/08 / 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