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依盟立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7月08日115年08月0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3年12月17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116年8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7月08日115年08月07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8月07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8月10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7月08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 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盟立二」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 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7月07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8月06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3. 請 台端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七)、本次收回公司債還本金額統一於115年08月14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5-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8月1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原文日期115年07月08日 / 115年08月07日
  • 產品、服務: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盟立二(代碼:2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