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5月20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道隆 (3)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秋金 (4) 獨立董事:葉惠心 (5) 獨立董事:朱炫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法人董事佳世達:擔任Qisda Vietnam Corporation董事長、友通資訊董事長、友達光電董事、明泰科技董事長等多項職務。 (2) 代表人薛道隆:擔任佳世達電子董事長、鈺緯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等。 (3) 代表人洪秋金:擔任上海費爾特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明泰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南京明基醫院法人董事代表人等多項職務。 4. 許可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 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項目:涉及上海費爾特科技(醫療器材銷售)、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顧問服務)、南京明基醫院(綜合醫院經營)等。 7.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眾福科 / 佳世達科技 / 友通資訊
- 產品、服務:醫療器材 / 醫院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