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黃興陽/矽格(股)公司代表人、董事:葉燦鍊/矽格(股)公司代表人、董事:吳敏弘/矽格(股)公司代表人。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格星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格星董事之職務期間。5. 決議情形: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1)矽興(蘇州)集成電路科技有限公司/吳敏弘/董事長、(2)優普士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吳敏弘/董事。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矽興(蘇州)集成電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2)優普士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江蘇省蘇州高新區石陽路19號、(2)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街道華寧路(西)恒昌榮星輝科技工業園第C棟第5層西邊。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半導體測試軟件的研發與先進封裝及測試服務、(2)生產經營燒錄器及其配件、拷貝器、芯片測試儀零件和電子元器件。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格星及大陸地區事業皆本公司間接持股100%子公司故無影響。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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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矽格 / 格星 / 矽興(蘇州)集成電路科技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