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黃興陽先生、葉燦鍊先生、郭旭東先生、吳敏弘先生、邱明春先生、林文源先生、翁志立先生、獨立董事 曾國華先生、呂春榮先生、卓明金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1)矽興(蘇州)集成電路科技有限公司/吳敏弘董事、郭旭東董事 (2)優普士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吳敏弘董事。7.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皆為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並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股東會決議
- 相關組織:矽格 / 矽興(蘇州)集成電路 / 優普士電子(深圳)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