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6月26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文淵 (2) 董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福源 (3) 董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敏章 (4) 董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建寬 (5) 董事:謝明德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湾化学繊維株式会社
- 原文日期:11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