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15/05/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彥超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及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結果,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統一企業
- 原文日期:1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