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沈慶芳、董事李鍾熙、法人董事代表人游哲宏、獨立董事胡競英、獨立董事陳俊忠。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詳細列出各董事兼任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沈慶芳(鵬鼎控股)、獨立董事胡競英(合富潤生)。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同上。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及上海。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之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企業管理諮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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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臻鼎-KY / 鵬鼎控股 / 體學生物科技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