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6月26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裕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得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於本公司擔任董事之職務期間內。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填「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