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焦佑倫董事 (2) 焦佑衡董事 (3) 焦佑麒董事 (4) 夏立言董事 (5) 薛明玲董事 (6) 華伯樂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 (7) 邱麗孟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焦佑倫董事: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華新力寶工業公司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P.T. Walsin Lippo Kabel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Borrego Energy Holdings, LLC 董事、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董事 (2) 焦佑衡董事: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語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晟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焦佑麒董事: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躍馬壹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夏立言董事:富美鑫控股集團副總裁暨發言人、中央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Chief Representative (5) 薛明玲董事: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 華伯樂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Gobi Mining and Transport Pte Ltd 獨立董事(被提名) (7) 邱麗孟獨立董事: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焦佑倫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58號華新城T6寫字樓9F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商貿地產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華新麗華 / 華新能源電纜系統 / 金澄建設
  • 原文日期:1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