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焦佑鈞、靳蓉、林之晨、林一平、華新麗華、金鑫投資、管中閔、李鐘培、蔣尚義。3. 許可項目:擔任新唐科技、華新科技、台灣大哥大等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4. 期間:自就任之日起。5. 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6. 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華邦電 / 新唐科技 / 華新科技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