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元凱、楊慧琪、張本元;研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吳琮璠、楊瑞祥、張元賓、周永恩。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且不致損及本公司利益。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6.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資拓宏宇 / 中華電信 / 研華投資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