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耘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公告
**依據:** 依辛耘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贖回權行使期間:** 公司於115年06月08日至115年07月0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 詳細事宜
(一)、依據與條件: 依辛耘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3年9月20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6年5月10日)止,於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6月08日至115年07月07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7月07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 115年07月08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 115年06月08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 債權人請檢附「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證券存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06月08日)起至屆滿日(115年07月07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八)、如欲轉換為普通股: 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07月09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 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電話:(02)66365566
**警語:** 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7月09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原文日期:115年07月08日 / 115年06月08日
- 產品、服務:国内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辛耘二)